试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1-08-23 09:44
在宪法学中,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是贯穿宪法学的一条基本线索,是不同时期、不同国别的宪法所共同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所要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1但是在我国的传统思想却以国家权力为本位,强调"天命神权"和"礼法结合",公民的权利则遭到了漠视。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历部宪法虽然都包含了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保障条款仍然没有摆脱旧有的观念,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为了他们更好地为国家服务。可以说在很长的时期内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这个宪政的核心内容始终未能真正被学者们所关注。反映到现实中来,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特别是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已经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实发生了很大冲突,公民的财产权保障不利的问题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阻碍。本论文将以我国的经济发展作为背景,针对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题目为《试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全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内容提要如下:第一章"财产权的概念及其宪法保障的基础"。公民财产权的内容和形式取决于社会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在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也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逐步凸现出来的。本章首先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 财产权的概念及其宪法保障的基础
(一) 历史背景
(二) 财产权的概念
(三) 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基础
1、 公民的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和宪政精神的要求
2、 公民的财产权是公民实现其它权利的基础
3、 经济是宪法的重要内容,调整社会经济活动是宪法的功能之一
二、 西方国家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和实践
(一) 西方国家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发展
1、 近代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障的背景和理论(18-19世纪)
2、 现代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障的背景和理论(20世纪之后)
(二) 西方各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1、 法国
2、 美国
3、 德国
三、 我国历部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及其局限性
(一) 我国历部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二)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规定的局限性
1、 对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保障不平等
2、 保障规范在整个宪法中的地位不合理
3、 保障内容的局限性
4、 缺乏国家征用条款和有效的赔偿、补偿制度
四、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规定的思想根源和现实危害
(一) 思想根源
1、 我国缺少法治传统和权利的理念
2、 我国法学界对宪政和宪法的定位不清
3、 对苏联法学理论的继承
(二) 结合我国现实背景分析保障制度缺陷造成的危害
1、 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的不平等保护和差别待遇,阻碍了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2、 宪法对个人财产权保障的欠缺,直接造就了”附权经济形态”的孳生土壤,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3、 公私财产界定不清,有关财产权归属纠纷和诉讼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投资热情
4、 缺乏征用、征收和补偿条款,公民的财产经常面临政府行政权力的侵犯
五、 公民财产权入宪的制度建议
(一) 应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条款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
(二) 条文上应体现对不同性质的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
(三) 加快对征用和补偿制度的完善
(四) 利用宪法解释解决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冲突
(五) 完善宪法的救济制度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J]. 李曙光. 比较法研究. 2002(01)
[2]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J]. 范毅. 法学家. 2000(02)
[3]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J]. 张光博. 法学杂志. 1999(04)
[4]宪法中有关保护财产权的规定应当修改[J]. 李存捧. 法学杂志. 1999(02)
[5]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J]. 林来梵. 法学. 1999(03)
本文编号:3357634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 财产权的概念及其宪法保障的基础
(一) 历史背景
(二) 财产权的概念
(三) 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基础
1、 公民的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和宪政精神的要求
2、 公民的财产权是公民实现其它权利的基础
3、 经济是宪法的重要内容,调整社会经济活动是宪法的功能之一
二、 西方国家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和实践
(一) 西方国家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发展
1、 近代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障的背景和理论(18-19世纪)
2、 现代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障的背景和理论(20世纪之后)
(二) 西方各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1、 法国
2、 美国
3、 德国
三、 我国历部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及其局限性
(一) 我国历部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二)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规定的局限性
1、 对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保障不平等
2、 保障规范在整个宪法中的地位不合理
3、 保障内容的局限性
4、 缺乏国家征用条款和有效的赔偿、补偿制度
四、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规定的思想根源和现实危害
(一) 思想根源
1、 我国缺少法治传统和权利的理念
2、 我国法学界对宪政和宪法的定位不清
3、 对苏联法学理论的继承
(二) 结合我国现实背景分析保障制度缺陷造成的危害
1、 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的不平等保护和差别待遇,阻碍了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2、 宪法对个人财产权保障的欠缺,直接造就了”附权经济形态”的孳生土壤,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3、 公私财产界定不清,有关财产权归属纠纷和诉讼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投资热情
4、 缺乏征用、征收和补偿条款,公民的财产经常面临政府行政权力的侵犯
五、 公民财产权入宪的制度建议
(一) 应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条款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
(二) 条文上应体现对不同性质的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
(三) 加快对征用和补偿制度的完善
(四) 利用宪法解释解决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冲突
(五) 完善宪法的救济制度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J]. 李曙光. 比较法研究. 2002(01)
[2]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J]. 范毅. 法学家. 2000(02)
[3]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J]. 张光博. 法学杂志. 1999(04)
[4]宪法中有关保护财产权的规定应当修改[J]. 李存捧. 法学杂志. 1999(02)
[5]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J]. 林来梵. 法学. 1999(03)
本文编号:335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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