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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全国人大“两法”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1-09-22 13:14
  对于目前已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本文赞同其修改方案的基本内容。就本次修法而言:建议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属性与地位的条文表述进一步厘清其与其他常设机关(机构、组织)的界限;建议增设主席团复审机制,以便处理对有关议案是否被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不同意见;建议在避免全国人大对司法个案"包办代替"的前提下,认真考虑对司法个案进行质询监督的可能性。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长远发展而言,建议在将来以一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来合并规定当前《组织法》、《议事规则》分别规定的内容;建议加快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员专职制,并且在本次修法中加入原则性表述。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可否合成一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
二、如何理解“常设机关”和委员专职制
三、能否规定大会主席团的构成与复审机制
四、议案与质询案的关系及可否质询司法个案
五、怎样理解“集体行权”“审查批准”等问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法及议事规则的若干建议[J]. 刘松山.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6)
[2]人大“一院双层”结构的有效拓展——纪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J]. 浦兴祖.  探索与争鸣. 2009(12)



本文编号:340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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