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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建设实践、问题及其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28 09:43
  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民族自治区域法治的具体实践。根据我国现有的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建设实践,以其实践形式为标准,我国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实践大致可归纳为地方自生型、地方先行先试型与体制回应型三种模式。无论是地方自生型法治实践模式,还是地方先行先试型与体制回应型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实践模式,在主体、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偏离法治的相关情形。客观评价它们偏离法治的相关情形,有助于重塑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良性发展。通过加强国家法治顶层设计,重塑"政府与社会"关系,激活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建设热情,是保证我国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良性发展的关键之道。 

【文章来源】:民族论坛. 2018,(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实践模式
    (一) 地方自生型
    (二) 地方先行先试型
    (三) 体制回应型
二、现存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实践对法治的可能偏离
    (一) 主体上的偏离:对“民族自治区域”的分析
    (二) 内容上的偏离:对“特殊性”的分析
    (三) 形式上的偏离:对“法治水平”的分析
三、重塑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良性发展的可能方案
    (一) 加强顶层国家法治设计: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良性发展的前提
    (二) 重塑“政府与社会”关系: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良性发展的源泉
    (三) 激活民族自治区域法治建设热情:民族自治区域法治良性发展的动力
四、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瑶族刑事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对接[J]. 李雪菁.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2]地方法治试验的动力机制与制度前景[J]. 周尚君.  中国法学. 2014(02)
[3]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及其法理限度[J]. 倪斐.  法学研究. 2013 (05)
[4]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J]. 钱弘道,戈含锋,王朝霞,刘大伟.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4)
[5]地方法治建设的法理分析进路[J]. 朱未易.  学海. 2010(06)
[6]黔东南雷山县三村苗族习惯法研究[J]. 周相卿.  民族研究. 2005(03)
[7]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一个制定法的透视[J]. 苏力.  法学评论. 2001(03)



本文编号:341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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