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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权力配置的消极规范——以监察制度改革试点中的留置措施为例

发布时间:2021-10-14 22:06
  基本权利"限制统治"的功能,不只是要求公权力机关行使职权不得侵害基本权利,还要求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配置本身不会导致危害基本权利的结果。在此意义上,基本权利是国家权力配置的消极规范。监察制度改革中留置权的创设和配置,也应接受基本权利规范的审查。留置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度与逮捕类似,在我国《宪法》第37条对组织法立法权限的限制下存在合宪性困难。基本权利教义学虽然接受政党内部规则对党员权利的克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弃",但关于留置措施讨论中的"家法说"和"权利放弃论"都较难证立。廉政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的配置,应该在宪法框架下积极稳妥推进。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35(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家权力配置的“积极规范”与“消极规范”
二、留置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及其审查
    (一) 留置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新措施
    (二) 留置措施具有刑事强制措施的性质
    (三) 留置措施与逮捕雷同
    (四) 留置措施与《宪法》第37条抵触
        1. 立法可否将逮捕权授予其他机关
        2. 立法可否创设类似逮捕的措施
三、党纪克减党员权利的界限
    (一) 留置措施作为“双规”的法治化
    (二) 社团内部规则对成员权利的克减及其界限
    (三) 党纪与党员人身自由的权衡
四、留置措施与“基本权利放弃”
    (一) 基本权利放弃的特征与法律后果
    (二) 基本权利放弃的界限
        1. 可否概括性地放弃基本权利?
        2. 区分权利的内容
        3. 考虑权利损害的程度
    (三) “权利放弃论”无法成立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 陈光中,邵俊.  中国法学. 2017(04)
[2]刑事诉讼法中的侦查概括条款[J]. 艾明.  法学研究. 2017(04)
[3]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性质研究--以山西省第一案为研究对象[J]. 秦前红,石泽华.  学术界. 2017(06)
[4]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若干宪法问题[J]. 韩大元.  法学评论. 2017(03)
[5]从“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路径[J]. 林彦.  法学评论. 2017(03)
[6]关于监察制度立法问题的探讨[J]. 马岭.  法学评论. 2017(03)
[7]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与全国人大授权之关系探讨——以国家监察委员会为研究对象[J]. 秦前红.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2)
[8]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侦查权及其限制[J]. 施鹏鹏.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2)
[9]《国家监察法》的立法思路与立法重点[J]. 马怀德.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2)
[10]监察体制改革中职务犯罪侦查权比较研究[J]. 熊秋红.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2)



本文编号:343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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