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民法宪法同位论”驳论
发布时间:2021-11-15 21:58
近几年来宪法司法化和物权法违宪之争使得一直流传于民法学界的言语中的民法宪法同位论开始大行其道。这个观点提出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是宪法的边缘地位遇上了社会上对民法的过度希望的结果。然后由于私法和公法划分的非绝对化以及私法自治需要公法强有力的保障,对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两分并不能直接的、必然的、对应到民法和宪法中来等原因将导致民法宪法同位缺乏理论和现实的支撑。"认真对待宪法"才是解决之道。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宪法同位论提出的原因
(一) 对公权力的警惕
(二) 宪法在实际中的边缘地位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分并不带来宪法与民法的两分
三、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两分并不带来宪法和民法的分野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驳民法宪法新同位论[J]. 申惠文.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02)
[2]“民法帝国主义”的虚幻与宪法学的迷思——第三只眼看“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争论[J]. 苗连营,程雪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2)
本文编号:3497569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宪法同位论提出的原因
(一) 对公权力的警惕
(二) 宪法在实际中的边缘地位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分并不带来宪法与民法的两分
三、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两分并不带来宪法和民法的分野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驳民法宪法新同位论[J]. 申惠文.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02)
[2]“民法帝国主义”的虚幻与宪法学的迷思——第三只眼看“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争论[J]. 苗连营,程雪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2)
本文编号:349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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