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5 23:30
自1984年首批十四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至今,开发区经历36年发展历程,在引领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开发区的定位从早期的特殊经济功能区逐渐转变为完整的行政经济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也经历了随意性、试验性到规范化、多样化的阶段,如今各地开发区规划与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开发区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开发区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与宪法、法律相冲突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上,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早期的改革措施之一,未从宪法与法律层面予以统一规范,中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政策导向为主,条块分割、分散立法的立法模式造成地方性法规之间衔接与适用不协调。在组织机构上,开发区建制在纵向上扰乱了既有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层级,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域,开发区托管行政区的模式下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关系不顺,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缺少人大的监督和监察委的监察。在权责关系上,由于没有明确法律地位,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效力待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中的主体资格也不明确,导致行政权力行使和法...
【文章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法律地位的研究
2.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法律问题的研究
3.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法治化发展的研究
(三)研究方法
1.规范分析法与实证法
2.文献研究法
3.比较分析法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理论基础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相关概念界定
1.开发区的概念
2.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概念
3.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内涵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法理基础
1.宪法至上:开发区体制必须符合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2.依法行政:开发区管理体制必须符合行政权运行要素
3.分权制衡:开发区行政权必须受监督与制约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现实基础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现实发展
1.源于政策主导
2.通过有限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3.依靠法治政府建设予以规制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的改革创新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现有的法律法规依据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2.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
三、开发区管理体制存在的合宪性问题
(一)开发区现有法律制度不协调
1.未从宪法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
2.条块分割、分散立法不利于衔接与适用
(二)开发区组织机构与现有体系不统一
1.开发区建制扰乱行政区划层级
2.人大与监察机构的缺位
(三)开发区管理机构权责关系不对等
1.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模糊
2.行政行为效力和法律责任不明确
(四)开发区行政权运行机制不规范
1.管理机构日益膨胀,人员编制混乱
2.职权界定不清晰,权力运作不规范
四、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改革路径
(一)合宪性改革的前提:改进开发区制度规范体系
1.统一开发区立法体系
2.引入公务法人制度
(二)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一:回归“政区合一”体制
1.“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的组织机构
2.“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权责关系
3.“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行政权的运行机制
(三)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二:分流为企业化管理
1.开发区总公司的运行机制
2.开发区总公司与属地政府的关系
(四)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三:转型为“法定机构”模式
1.“法定机构”模式下的组织机构
2.法定机构的权责关系
3.法定机构的运行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97719
【文章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法律地位的研究
2.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法律问题的研究
3.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法治化发展的研究
(三)研究方法
1.规范分析法与实证法
2.文献研究法
3.比较分析法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理论基础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相关概念界定
1.开发区的概念
2.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概念
3.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内涵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法理基础
1.宪法至上:开发区体制必须符合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2.依法行政:开发区管理体制必须符合行政权运行要素
3.分权制衡:开发区行政权必须受监督与制约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现实基础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现实发展
1.源于政策主导
2.通过有限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3.依靠法治政府建设予以规制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的改革创新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现有的法律法规依据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2.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
三、开发区管理体制存在的合宪性问题
(一)开发区现有法律制度不协调
1.未从宪法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
2.条块分割、分散立法不利于衔接与适用
(二)开发区组织机构与现有体系不统一
1.开发区建制扰乱行政区划层级
2.人大与监察机构的缺位
(三)开发区管理机构权责关系不对等
1.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模糊
2.行政行为效力和法律责任不明确
(四)开发区行政权运行机制不规范
1.管理机构日益膨胀,人员编制混乱
2.职权界定不清晰,权力运作不规范
四、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改革路径
(一)合宪性改革的前提:改进开发区制度规范体系
1.统一开发区立法体系
2.引入公务法人制度
(二)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一:回归“政区合一”体制
1.“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的组织机构
2.“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权责关系
3.“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行政权的运行机制
(三)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二:分流为企业化管理
1.开发区总公司的运行机制
2.开发区总公司与属地政府的关系
(四)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三:转型为“法定机构”模式
1.“法定机构”模式下的组织机构
2.法定机构的权责关系
3.法定机构的运行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9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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