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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在法律中的指代范围应符合宪法原意

发布时间:2021-11-23 00:02
  "人民团体"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宪法中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的团体组成单位,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八大团体。现行法律中有15部规定了"人民团体",部分法律存在"人民团体"概念指代范围不明或扩大的情况。"人民团体"指代范围的扩大,突破了宪法原意,导致法律规范间发生冲突,影响法制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为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境。现行法律对"人民团体"指代范围的理解和适用应严格遵循宪法原意,对于因立法问题而导致的指代范围扩大问题,应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等路径进行法制统一。 

【文章来源】:法学.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中的“人民团体”特指人民政协的团体组成单位
    (一)制宪资料
    (二)现行宪法文本
    (三)党内规范性文件
    (四)小结:人民团体的界定及其指代范围
二、部分法律中的“人民团体”指代范围突破了宪法原意
    (一)《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民团体”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人民团体”
    (三)《刑法》中的“人民团体”
    (四)小结:两个争议问题之说明
三、人民团体的法制统一
    (一)人民团体法制统一的原则
    (二)人民团体法制统一的路径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西柏坡时期新政协的发起和筹备在人民政协创建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J]. 史宝强.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04)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职能略论[J]. 冯玉军,崔赫.  地方立法研究. 2018(01)
[3]隐性立法解释:“法律释义”的功能及其正当性难题[J]. 刘怡达.  政治与法律. 2017(08)
[4]政协界别发展演变的特点及其优化路径[J]. 周青山,陈恒全.  中国政协理论研究. 2017(02)
[5]社团立法的考察与反思——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发[J]. 马长山.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01)
[6]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J]. 王汉斌.  中国人大. 2004(16)
[7]刑法中“人民团体”概念辨析[J]. 吴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1)

博士论文
[1]建设新中国的蓝图[D]. 陈扬勇.复旦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51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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