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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中识别权力及其体制之差异——以宪法学教学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27 13:00
  在宪法课堂上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国家权力的有关内容进行讲授时,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比较,如君主立宪制的议会制与共和制的议会制之异同;也可以对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同一权力进行比较,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有何差异;还可以对我国宪法文本中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体系进行比较,如形式上有"改变或者撤销"和"撤销"两种,主体和对象上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两个系统,层次上有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三层。 

【文章来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20(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通过比较了解两种议会制之异同
二、通过比较梳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 任免权之差异
三、通过比较掌握我国宪法文本中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体系的特点
    (一) 从形式上看, 有“改变或者撤销”和“撤销”两种
    (二) 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涉及两个系统:人大和政府
    (三) 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体系中的层次



本文编号:35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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