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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的神圣性看宪法中的“神圣”修辞

发布时间:2022-01-05 01:38
  宪法性文件中的"神圣"一词源于宗教观念,在人性与神性相抗衡的过程中,人的神圣性得以生长,也因此导致了人权神圣化的结果,其最为典型的表现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资本主义国家的通行法则,其持续时间也并不长。此后,"神圣"的主体和内容都发生了位移:其主体从个人偏转到国家,其内容从权利演化为义务。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其规范意义和宪法价值均有待重新审视。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从神到人:“神圣”的适用领域之转变
    (一)“神圣”的宗教意涵
    (二)人的“神圣”化与人权观念的勃兴
    (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涵与认识误区
三、从君主到集体:“神圣”的另一种理路
    (一)宪法视域中的君主神圣
    (二)社会主义宪法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抵制
    (三)我国宪法中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四、结论:宪法规范中“神圣”的演进逻辑
    (一)“神圣”的主体与内容的偏移
    (二)“神圣”的修辞与宪法的规范性之间存在冲突
    (三)无的放矢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君主权力的继承与获取——欧洲政治历史的一种要害[J]. 郭华榕.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2]忠孝与神圣:宪法上服兵役义务的法理变迁[J]. 李富鹏.  法学家. 2015(05)
[3]我国宪法之“公共财产”的前生今世——从李忠夏的《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说起[J]. 涂四益.  清华法学. 2015(05)
[4]财产权的社会义务[J]. 张翔.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9)
[5]日本明治时期的国体与天皇机关说事件[J]. 董璠舆.  比较法研究. 2011(01)
[6]《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J]. 童之伟.  法学. 2006(03)
[7]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J]. 韩大元.  法学. 2006(03)
[8]私有财产权修宪问题研究[J]. 上官丕亮,秦绪栋.  政治与法律. 2003(02)
[9]董仲舒的天人理论与君权神授[J]. 张强.  江西社会科学. 2002(02)



本文编号:356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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