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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序言中“民族”话语表达的内在逻辑分析

发布时间:2022-02-14 17:47
  在宪法序言中存在着"中国人民"与"中国各族人民"两种表述方式,这种话语表达上的区分到底有无意义?通过对宪法序言内中国人民与中国各族人民、大民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等几组"民族"话语表达逻辑分析得出这种区分是有意义的,是立法者立法技术的彰显。"中华民族"入宪这一变化,从结构上改变了原有宪法文本中的民族意涵,其立足点在于规范和调整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任务与目的。应牢牢把握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宪法支撑。 

【文章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2019,(06)

【文章页数】:11 页

【部分图文】:

宪法序言中“民族”话语表达的内在逻辑分析


整体民族观下的“大写的民族”与“小写的民族”(28)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华民族”入宪:概念由来、规范释义与重大意义[J]. 熊文钊,王楚克.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2]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宪法意义[J]. 李占荣,唐勇.  民族研究. 2018(02)
[3]民族平等的宪法表述[J]. 李占荣,唐勇.  浙江社会科学. 2015(09)
[4]宪法的民族观——兼论“中华民族”入宪[J]. 李占荣.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03)
[5]关于“民族”一词的概念问题[J]. 敬东.  民族研究. 1980(04)
[6]关于“民族”一词的使用和译名的问题[J]. 林耀华.  历史研究. 1963(02)



本文编号:362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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