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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权益人权化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2-02-14 21:06
  我国宪法未明确把生态权益确立为一项基本权利。生态权益是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符合宪法中基本人权的确立标准。生态正义理论旨在保障人与人之间能够平等地分配环境利益与负担,将生态权益人权化是生态正义理论的本质要义。把生态权益在宪法中明确为一项基本权利并付诸司法实践,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生态权益人权化做法既具有正当性,也具有合法性。 

【文章来源】:天中学刊. 2019,34(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生态权益纳入基本人权范畴的正当性分析
    (一) 宪法基本人权的确立标准
    (二) 生态权益的内涵与特征
    (三) 生态权益满足基本人权的界定标准
二、生态权益人权化的理论依据
    (一) “绿色生态中心主义”与“红色生态社会主义”的博弈
    (二) 生态正义理论
三、生态权益人权化的合法性分析
    (一) 生态权益的国际立法现状与立法趋势
    (二) 生态权益人权化的法律可行性
    (三) 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原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环境权[J]. 唐澍敏.  求索. 2002(01)

博士论文
[1]生态正义视野下的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D]. 殷鑫.华中师范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62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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