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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人格权和宪法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初探

发布时间:2022-07-14 17:47
  宪法人格权在本质上属于基本权利,而民法上所谓的人格权属于私法上所拥有的权利。在两种不同体系下,人格权的发展路径以及主观权利属性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根据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属性作为连接纽带,宪法权利下的人格权与民法权利下的人格权,可以进行间接性的互动。在本文中,笔者就将对民法以及宪法权利体系下人格权的独立和互动进行论述。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与宪法人格权的独立
    (一) 形成以及发展路径不同
    (二) 效力范围严格区分
二、民法与宪法人格权的间接互动
三、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系效应之辨识[J]. 黄忠.  现代法学. 2013(01)
[2]《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兼论“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宪法意识[J]. 王竹.  法学. 2010(05)



本文编号:366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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