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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程序的实在法逻辑及其展开

发布时间:2022-07-29 13:54
  现代法治是实在法之治,宪法取代自然法的高级法地位,是具有形式理性特质的实在法体系的核心。权威而非真理立法的实在法命题,意味代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契合人民主权的内在规定性。宪法监督程序的实在法规范形式融合宪法的权利法价值和协作型法功能于一体,能够承载人民代表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在实在法逻辑上,宪法监督权是主权代表者的专属权力,是制宪权的延伸。全国人大对中央国家机关、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等宪法主体直接适用宪法的行为予以宪法监督,其宪法监督权与立法权之别,以及自我宪法监督的正当性问题,可运用正当程序原则予以解决,即通过程序设置界分合宪性审查权与合法性审查权;同时,提高宪法监督程序的价值整合力度,使之高于立法论证力度,从而实现合宪性审查和与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分离与构建。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监督程序的实在法逻辑
    (一)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的价值嬗变
    (二)协作型法的价值整合功能
    (三)形式法治的实在法逻辑
二、代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
    (一)人民代表机关至上
    (二)代表机关权力的性质
    (三)宪法的直接适用及其宪法监督
三、宪法监督与正当程序
    (一)全国人大自我宪法监督
    (二)区分宪法监督权与立法权的实质标准
    (三)界分宪法监督权与立法权的程序标准
    (四)宪法监督程序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
    (五)作为社会思想器官的宪法监督程序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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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J]. 胡锦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政党统合的力量:党、政治资本与草根NGO的发展 基于Z省H市的多案例比较研究[J]. 李朔严.  社会. 2018(01)
[5]规范行政保留的宪法依据[J]. 门中敬.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1)
[6]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J]. 范进学.  学习与探索. 2015(08)
[7]法治的三度:形式、实质与程序[J]. 陈林林.  法学研究. 2012(06)
[8]“江湖”:中国文化的另一个视窗——兼论“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内涵[J]. 李恭忠.  学术月刊. 2011(11)
[9]信息能力与压力型立法[J]. 吴元元.  中国社会科学. 2010(01)
[10]论我国的宪法监督[J]. 许崇德.  法学. 2009(10)



本文编号:366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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