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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及其义务边界

发布时间:2022-08-08 20:29
  我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确立模式是"权利+义务"模式。言论自由作为宪法的基本权利,不能将其权利属性仅仅归结为政治权利和自由,而把非政治性言论排除在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保护之外,否则就会背离了我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条款的意旨与目的。应当把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看作是一个统一的、严谨的、不可分割的条款,是所有正当言论都得以保护的条款。《宪法》为第三十五条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设定了义务性限制条款,它们构成了宪法上的言论自由的义务边界。依照宪法,我国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时,必须履行不得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等九类宪法义务,它构成了一切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法源,因此,所有法律规范性文件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性义务均可归到宪法上的某类义务边界之中。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言论自由在我国宪法上的确立模式
    (一)“权利+义务”模式
    (二)“权利+法律比例限制”模式
    (三)“权利+义务+法律比例限制”模式
    (四)禁止立法限制模式
    (五)“权利+禁止公权力预先审查+禁止立法限制”模式
    (六)“权利+禁止公权力预先审查+义务”模式
    (七)“权利+禁止审查+法律比例限制+义务”模式
二、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
    (一)言论自由属于政治权利吗?
    (二)作为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
        第一,权利属性的开放性。
        第二,权利内涵的开放性。
        第三,权利保障的开放性。
    (三)作为基本权利的公共言论自由与私人言论自由
三、我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的义务边界
    (一)不得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二)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不得歧视宗教信仰的公民
    (四)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五)不得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七)不得煽动扰乱公共秩序
    (八)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九)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宪法学言论自由观的再阐释——与徐会平先生商榷[J]. 孟凡壮.  政治与法律. 2018(02)
[2]我国民事判决中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解释——以2008-2016年103份民事判决为样本[J]. 陈道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3]言论自由条款仅保障政治言论自由吗[J]. 陈明辉.  政治与法律. 2016(07)
[4]中国宪法学言论自由观反思[J]. 徐会平.  学术月刊. 2016(04)
[5]言论的两种类型及其边界[J]. 姜峰.  清华法学. 2016(01)
[6]外国宪法对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的影响[J]. 韩大元.  比较法研究. 2014(04)
[7]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兼论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J]. 刘松山.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02)
[8]言论自由的法律思考[J]. 显明,国智.  法学. 1991(08)



本文编号:367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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