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我国结社自由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29 11:20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结社自由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在许多国家宪法中,均以明显的方式加以规定。我国第一部临时宪法及其后的四部宪法都规定,我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多元、多样性社团的存在和发展符合现代社会形成的结构性需求。结社自由和社团立法是当前社会发展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有建立组织、加入和不加入某个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决定组织内部事务等方面的自由。从权利属性上看,结社自由是一种表达自由,是一种政治性权利,是一种消极权利。结社自由对宪政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公民社会的权利基础、是公民其它宪法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是民主政治形成的不可缺少的权利手段。 我国公民的结社自由相当长时期内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社团发展的历史也很曲折。目前,我国社团管理和结社自由立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团发展的需要、无法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的实现,存在着诸多问题。而我国当前结社自由法律保障现状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 结社自由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要保障结社自由,需要在立法中明确限制结社自由的界限,以往“国家本位”的立法指导...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结社自由的宪政解读
    (一) 结社自由的内涵
    (二) 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
    (三) 结社自由的宪政意蕴
二、我国当前结社自由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 当代中国社团发展的历史轨迹
    (二) 我国当前结社自由法律保障的现状
    (三) 我国当前结社自由法律保障现状的成因分析
三、完善我国结社自由法律保障制度的思考
    (一) 对结社自由的限制
    (二) 转变立法指导思想——由“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
    (三) 确立立法原则
    (四) 完善我国结社自由法律保障制度的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J]. 薛克鹏.  现代法学. 2006(06)
[2]论中国立法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J]. 周旺生.  法学论坛. 2003(03)
[3]论表达自由[J]. 杜承铭.  中国法学. 2001(03)
[4]论结社自由权[J]. 李龙,夏立安.  法学. 1997(12)



本文编号:368249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68249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09b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