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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规范合宪性审查的程序类型

发布时间:2022-12-17 13:14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程序类型的建构。未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审查对象应扩大至法律,且应以事后审查为主。具体而言,可以设置的程序类型有抽象规范审查、具体规范审查和宪法诉愿三种。抽象规范审查在实践中作用不彰,又有可能成为政治争议的延伸;具体规范审查实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是比较有效的程序类型;现阶段宪法诉愿的对象应当限定为法规范,而不包括司法裁判。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一、程序类型设计的整体思路
    (一) 合宪性审查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
    (二) 规范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应扩大至法律
    (三) 规范合宪性审查应以事后审查为主
二、抽象规范审查
    (一) 抽象规范审查在实践中作用不彰
    (二) 抽象规范审查作为政治争议的延伸
三、具体规范审查
    (一) 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法院的联动
    (二) 裁判上的重要性
四、宪法诉愿
    (一) 两种类型的宪法诉愿
    (二) 对司法权的合宪性审查
    (三)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宪法诉愿程序应仅针对法规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合宪性审查的“过滤”机制[J]. 胡锦光.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1)
[2]客观法秩序与主观利益之协调——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之完善[J]. 王蔚.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1)
[3]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J]. 韩大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4]合宪性审查的宪法政策论思考[J]. 林来梵.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5]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抽象规范审查程序[J]. 柳建龙.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5)
[6]论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控制[J]. 邢斌文.  清华法学. 2017(01)
[7]对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正当的解释规则抑或对立法者的不当监护?[J]. 斯特凡·科里奥特,田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3)
[8]立法官僚化:理解中国立法过程的新视角[J]. 王理万.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2)
[9]两种“宪法解释”的概念分野与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性[J]. 黄明涛.  中国法学. 2014(06)
[10]通过立法发展宪法——兼论宪法发展程序间的制度竞争[J]. 林彦.  清华法学. 2013(02)



本文编号:37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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