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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中道德与法律的界分——宪法第24条引发的立法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6 00:25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由之路,是以国家为主体推行的道德教化。虽说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离不开法制保障,但也不能忽略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立法必须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合理界限,滥用"道德法律化"只会得到不利后果。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精神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
二、道德“越界”现象与潜在危险
    (一) 道德“越界”现象
        1.《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规定
    (二) 道德“越界”的潜在危险
        1. 公民的私人空间受到挤压
        2. 容易导致泛道德主义与道德强制
        3. 加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负担
三、精神文明建设中道德与法律的“合理界限”
    (一) 选择性地将道德观念内化为法律制度
        1. 客观道德、社会道德的法律化
        2. 基本社会道德的法律化
        3. 社会道德中人的行为的法律化
    (二) 道德观念内化为法律制度的要求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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