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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组织法体系的历史必然与实践逻辑

发布时间:2024-01-22 09:11
  "完善中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已然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在中国整个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中,国务院部门组织法居于重要地位。但由于立法上的供应不足或迟缓,使得这一重要区域的法治化进程严重滞后。为此,当务之急有二:一是在国务院部门组织理念上实现由"事实问题"向"法律问题"转变,树立组织法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在立法上制定《国务院部门组织法》和国务院所属各行政机构组织法或组织条例,形成以《国务院部门组织法》为核心,各部门组织法或组织条例为基本单元的国务院部门组织法体系,规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和运行,以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需要。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国务院部门组织规范体系之沿革与趋向
     (一) 以《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为核心的部门组织规范
     (二) 以《国务院组织法》为基础的部门组织规则体系
     (三) 以国务院通知、批复为表现形式的部门组织规范体系
     (四) 以“三定”规定 (方案) 为规范形式的部门组织规范体系
二、国务院部门组织法的现实迫切性
     (一) 宏观层面
     (二) 中观层面
     (三) 微观层面
三、国务院部门组织法体系的可能方案
     (一) 基本目标
     (二) 总体原则
     (三) 体系框架
     (四) 核心内容
        1.《国务院部门组织法》的制定
        2. 部门组织单行法的制定
结语



本文编号:388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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