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之司法适用——从成都某法院否决“滞纳金”案说起
发布时间:2024-03-05 19:25
体现民意的宪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却未能走进审判,无法在司法实践中被人民法院的判决直接适用。针对这一现状,笔者在本文中对其进行了原因性分析并提出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宪法适用和违宪审查裁决建议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和宪法适用的最终裁量权的复合审查制模式,构建出适合我国宪法司法化制度。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现状与问题
二、我国宪法司法适用之困境与反思
三、构建我国的宪法司法适用制度
本文编号:39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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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现状与问题
二、我国宪法司法适用之困境与反思
三、构建我国的宪法司法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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