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赋予并有效监督地方政府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4-03-11 22:00
<正>在新时代,要赋予地方政府(即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就应该根据我国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总目标,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依法完善专有权和共有权制度,健全监督民主制度,以综合性民主监督方式保障地方政府更加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为了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我国央地关系的改革进程中,曾经出现过"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以此为鉴,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建设服务型政府, 构建央地事权关系制度
2 进一步完善专有权和共有权制度
3 创新监督方式, 实行有效监督
本文编号:392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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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服务型政府, 构建央地事权关系制度
2 进一步完善专有权和共有权制度
3 创新监督方式, 实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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