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政治话语的历史生成:以博丹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4-04-11 18:40
当代宪法政治的理论来自于意志决断和理性论证的混合,前者通过政治过程来实施宪法载明的公意,后者通过宪法解释和审查来约束民主过程,二者构成宪法政治的正反律。这一理论逻辑的概念原点是权力和法的关系,它经过博丹的理论概括而得以现代化。通过将主权界定为立法的绝对权力,博丹确立了作为决断的主权的基本含义,通过分离和重组中世纪约束王权的习惯法,博丹确立了主权和法的新边界。加冕誓词、等级议会和高等法院等封建法内容,被重新命名为王国法,并因为其不符合绝对主权的逻辑而被否定,而有关王位继承的萨利克法和公地不能分割两项要求,被单独命名为根本法,合同、财产和征税问题被放在万民法、自然法和神法等高级法的范畴之中,构成主权权力无法逾越的界限。当代宪法政治正是这一概念体系在成文宪法语境之中的翻版。
【文章页数】:25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5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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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主权立法的分类和层次
杀戮和偷窃等为自然法所要求的事项,那么君主不能随意变更这些法,因为这已经不是君主的法,而是神和自然法,它严格约束着君主的行为,并要向神的审判做出交代。博丹区分出道义(honneur)和利益(profit)两个维度,前者属于符合自然法的公义,后者则蕴含着功利的思想。凡是自然法限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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