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纠纷研究:类型与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17-06-0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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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村民自治案件频繁出现。围绕村民自治纠纷的类型及救济途径等问题,本文分为三个章节具体展开。 第一章主要研究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研究村民自治纠纷的逻辑起点。通过分析目前国内学界的几种观点,指出其中的不足,从而引入准公权力组织的概念。 第二章主要研究村民自治纠纷类型及现有救济途径。目前的村民自治纠纷,无外乎三种类型,即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的纠纷、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纠纷及村民与乡镇政府的纠纷。还分析了现有村民自治纠纷救济体系的困境,引入司法审查的概念,指出了将部分村民自治纠纷纳入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第三章主要研究村民自治纠纷救济途径的重构问题。村民自治纠纷救济途径的重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修改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理论;其次拓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后将地方性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 村民自治纠纷 司法审查 受案范围 被告资格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1.8;D925.3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英文摘要5-8
- 引言8-9
- 第一章 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9-16
- 第一节 关于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几种观点9-12
- 一、行政主体论9
- 二、自治行政主体论9-10
- 三、公法人论10-11
- 四、准公权力组织论11-12
-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12-16
- 一、村民委员会自治权的分析12-14
- 二、村民自治制度产生的基础14-15
- 三、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现状15-16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纠纷类型及现有救济途径16-27
- 第一节 村民自治纠纷的类型16-22
- 一、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的纠纷16-20
- 二、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纠纷20-21
- 三、村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纠纷21-22
- 第二节 村民自治纠纷的救济途径22-27
- 一、现有的救济体系22-23
- 二、现有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23-24
- 三、对村民自治纠纷救济途径的分析24-27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纠纷救济途径的重构27-44
- 第一节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理论的修正27-36
- 一、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被告资格的理由27-29
- 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标准——行政主体标准的缺陷29-30
- 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重构30-36
-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36-40
-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36-39
-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充39-40
- 第三节 将地方性法规和村规民约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40-44
- 一、关于对地方性法规的司法审查40-41
- 二、关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41-44
- 参考文献44-47
- 后记47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龙禹;颜勇;;关于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途径的创新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09年12期
2 颜勇;龙禹;;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的创新性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吴兵;宪政视野下的村民自治制度研究[D];江南大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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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1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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