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治地方对国家法的变通
发布时间:2017-06-0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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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于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因素,民族问题在我国仍然存在,并且关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民族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解决好这一问题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几十年来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其解决民族问题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而民族自治地方对国家法的变通权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对国家法的变通,实质就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国家赋予的法律变通权,保证民族地方人民充分的行使自治权。法律变通是法律实践中解决国家法与民族地方性特点冲突的有效方法,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不可或缺的,是建设和发展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助推器。 民族自治地方对国家法的变通,是通过国家赋予的法律变通权来实现的。法律变通权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立法变通,是司法变通。由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不能完全解决国家法和民族特点的冲突,因此解决二者的冲突就需要司法变通作为补充。法律变通权在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实践中的运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其功效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权理论研究滞后和体制不健全,同时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法律变通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影响着法律变通权的正确和充分行使。一方面,我国目前立法变通的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另一方面,国家法对司法变通没有建立任何运行机制和规范机制,就连司法变通的理论研究也几乎是空白。鉴于此,本文特别对司法变通的内涵和实践进行了分析和论证,针对司法变通的具体实践提出个人建议。我们必须对法律变通相关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对存在认识误区的理论观点进行界定分析,完善相关理论,消除认识误区,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 本文沿用了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的同时,还运用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整篇文章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民族自治地方对国家法变通的理论研究意义,同时指出法律变通存在的相关问题。第二部分为本论,共五章,从理论上解析“法律变通”的内涵,对法律变通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的充分的、深层次的论证,为实践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又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出发,总结民族自治地方对国家法变通的实践概况,对法律变通的两个方面(立法变通和司法变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若干解决的建议。第三部分为结语,总括全文,再次强调法律变通对民族自治地方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变通 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法 立法变通 司法变通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1.8
【目录】:
- 摘要8-10
- ABSTRACT10-12
- 引言12-14
- 第一章 “法律变通”的内涵解析14-18
- 一、法律变通的概念14
- 二、法律属性分析14-17
- (一) 权力来源的法定性14-15
- (二) 民族性与民主性15
- (三) 行使的程序性与限制性15-16
- (四) 传统性与现代性的融合16-17
- 三、法律变通的主体、对象、空间效力17-18
- 第二章 法律变通客观存在的理论基础18-24
- 一、法理基础18-21
- (一) 变通——实现大小传统的理性沟通18-19
- (二) 变通——体现实质上的公正与平等19-20
- (三) 法律变通的正当性证成20-21
- 二、哲学基础21
- 三、功利基础21-22
- 四、客观基础22-24
- 第三章 变通应当遵循的原则24-26
- 一、合法合宪及维护法制统一原则24
- 二、求实及必要原则24-26
- 第四章 法律变通的实践概况26-37
- 一、立法变通26-31
- (一) 发展现状解读26-28
- (二) 现存问题剖析28-31
- 二、司法变通31-37
- (一) 实践现状解读31-34
- (二) 相关问题探讨34-37
- 第五章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若干建议37-42
- 一、立法层面37-39
- (一) 统一立法变通的主体37
- (二) 增强立法变通的积极主动性37-38
- (三) 注重提高立法变通的质量38-39
- (四) 完善立法变通的监督机制39
- 二、司法层面39-42
- (一) 赋予法院司法变通权的主体资格39-40
- (二) 加强司法变通理论研究40
- (三) 提高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法官队伍素质40
- (四) 建立健全司法变通运行机制40-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6
- 致谢46-47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47-48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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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1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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