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理性表达
发布时间:2017-07-30 13:09
本文关键词: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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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适用是落实"民生至上"宪政理念的必然选择。目前,人民法院援引宪法社会权条款裁判案件已开始步入司法实践舞台,并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规范和完善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必须依照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的递进次序,由受案法院以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形式予以直接适用。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社会权条款 司法裁判 民生至上 理性表达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07CFX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科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社会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分类号】:D911
【正文快照】: 纵观世界,半个多世纪以来,宪法作为“裁判规则”所形成的“宪法判例”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了我们今天所赖以存在的基本理性秩序。通过宪法判例所体现出来的宪法原理正在渗透到现代社会每一个重要的价值判断之中[1](P633)。在我国,面对公民不断张扬的人权意识,人民法院对于一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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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v,
本文编号:59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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