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逻辑与实施——兼论什么是我国《宪法》上的城市
发布时间:2017-07-31 23:03
本文关键词: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逻辑与实施——兼论什么是我国《宪法》上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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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将城市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概括国有化"的法律表述。城市指的就是行政区域上的市。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内含了对某些城市进行市区与郊区划分的要求。在土地"概括国有化"下,市行政区域的设立与变更是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原因。由于我国的(城)市行政区划并没有按照宪法的要求运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实际上基本处于一种被虚置的状态。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不违反"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但同时"城中村"的土地也应该被"概括国有化",这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的要求。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城市土地 国家所有权 概括国有化 宪法 建设用地市场 市区 郊区
【分类号】:D921;D922.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正如某些研究者所言,我国的土地制度在1982年发生了一场“革命”。1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后的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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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永飞;;探讨农民对城市土地的权利[J];中国改革;2008年01期
,本文编号:60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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