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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与《吴氏宪草》

发布时间:2017-08-05 07:37

  本文关键词:吴经熊与《吴氏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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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九一八事变后,社会各阶层纷纷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吴经熊受命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个人主持起草《吴氏宪草》,尽管国民党政府没有完全采纳其主张,但是《吴氏宪草》对宪政、民主制度的积极探索还是有意义的。
【作者单位】: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词】吴经熊 《吴氏宪草》 宪政 民主
【分类号】:K264.3;D929;D921
【正文快照】: 吴经熊(1899—1986),浙江宁波人,1920年东吴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同年出洋留学,就读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于192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随后游学柏林大学、巴黎高等研究院、哈佛大学等欧美名校,1924年回国,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并在上海从事律师业务,随后又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龙飞;;三民主义入宪探析——从“吴氏宪草”到《中华民国宪法》[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晓新;;宪法经济制度的规范化分析[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2 许章润;;地权的国家德性[J];比较法研究;2010年02期

3 蔡晓荣;;中国近代民法史研究的可能进路:兼及方法与资料[J];比较法研究;2011年05期

4 吴爱萍;;试论梁启超对康有为民权思想的发展[J];长白学刊;2011年03期

5 张邦辉;;精神损害赔偿在产品责任法中的适应性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

6 刘广明;;经济法本土性研究之管见[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09期

7 李W気,

本文编号:62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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