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止”制度具体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3 07:27
本文关键词:“职业禁止”制度具体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职业禁止指的是对于滥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而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的处罚措施,其性质不同于刑罚或行政处罚,应属于保安处分。在适用职业禁止时,"刑罚"前提只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被假释的情况;在职业禁止与行政处罚竞合时,适用条件、禁止期限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程序上仍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职业禁止 刑罚前提 行政处罚 竞合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创新实践项目资助项目“职业禁止的适用问题及对策探究——以京豫鄂川皖赣六省部分城市为分析样本”(项目编号:2015SSCX132)的成果之一
【分类号】:D924
【正文快照】: 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加入“职业禁止”的规定作为三十七条之一,具体规定为:“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
本文编号:108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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