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类型疑难犯罪案件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12-13 17:01
本文关键词:论新类型疑难犯罪案件的认定
【摘要】:新类型疑难犯罪案件的认定尚无确切的标准,导致在该类案件刑事诉讼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可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判管辖制度存在虚置现象。新类型犯罪是指那些借助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犯罪手段所实施的传统型犯罪,或者立法上已经规定、但以往尚无发生而现在方开始发生的犯罪,或者刑事立法修订中新增加的部分犯罪,在侦查手段和行为性质认定上与常态下的犯罪相比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的一类犯罪。疑难案件包括法律规则上的疑难案件和事实上的疑难案件两类。应在动态中把握新类型疑难犯罪案件的认定。
【作者单位】: 河北师范大学法律系;
【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省落实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一审移送管辖实施现状研究”(项目批准号:HB15FX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2款第2项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新类型的疑难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这一规定,相比原来基层人民法院可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只限于重大复杂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此确认的标准是,
本文编号:128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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