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自杀行为之刑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9 00:17
本文关键词:参与自杀行为之刑法解读 出处:《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05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参与自杀行为 组织自杀 可罚的违法性 类型化
【摘要】:参与自杀不仅包括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还包括组织他人自杀。关于参与自杀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学界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由于肯定说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因而否定说是适当的。参与自杀行为具有可罚的违法性,应当通过一定的路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予以类型化。
[Abstract]:Taking part in suicide includes not only abetting, aiding others to commit suicide, but also organizing others to commit suicide. Due to the lack of strong theoretical support, negation is appropriate. Participation in suicidal behavior is punishable by illegality. It should be classified in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rough a certain path.
【作者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风险社会中容许的危险理论研究”(J2014HGBZ0118)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所谓参与自杀行为,又称加功自杀行为,自杀关联行为,是指行为人参与或加功他人自杀的一切行为。但具体何为参与自杀行为,参与自杀的形式是否仅限于教唆、帮助?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参与自杀罪的情况下,参与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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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9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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