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危险说的两个教条及其批驳
本文关键词:客观危险说的两个教条及其批驳 出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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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客观危险说立于两个教条之上:第一个教条主张危险是一种客观结果,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结果";第二个教条主张刑罚发动以侵害结果的存在为前提。在现代刑法背景下,第一个教条的提出正是为了维系第二个教条。上述两个教条均无法成立。客观危险说关于所谓"客观危险"的论理含糊其辞且难以自圆其说,其根本症结在于对语言的误解。第二个教条则源于强硬的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它体现的是结果报应的思想,与现代刑法的法益保护和道义报应的目的相悖。上述两个教条缺乏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合理性,应当予以摒弃。
[Abstract]:The theory of objective danger is based on two dogma: the first dogma claims that danger is an objective result, and the punishment of attempted offense is based on the "dangerous result" caused by the act; The second dogma advocates that the criminal action should be carried out on the premise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result of infringe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modern criminal law. The first dogma is put forward to maintain the second dogma. Neither of the above two dogma can be established. The theory of objective danger is vague and difficult to justify. The second dogma originates from the strong objectivism of criminal law, which embodies the thought of result retribution. It is contrary to the purpose of legal interest protection and moral retribution of modern criminal law. The above two dogmas lack formal and substantial rationality and should be abandoned.
【作者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哲学基础研究”(项目编号:W2015347) 沈阳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启动基金项目“政治哲学视野下的刑罚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14
【正文快照】: 一、问题之所在结果无价值论者所主张的客观危险说是基于两个教条之上的。第一个教条宣称刑法所关心的法益侵害结果包括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1,作为客观的存在,它们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认识无关。第二个教条坚持犯罪的成立以法益侵害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无结果即无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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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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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晓,
本文编号:142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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