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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犯罪定量评价的体系化转变

发布时间:2018-03-29 19:44

  本文选题:网络犯罪 切入点:定量标准 出处:《东方法学》2015年06期


【摘要】:在信息时代,以"数额"为中心的犯罪定量传统评价体系开始向以网络空间各种"情节"为支点的新型定量标准体系倾斜。"数额"在定量标准体系中地位下降,表现为信息时代犯罪对象的虚拟化、使用权化导致犯罪数额以数量计,还表现为信息时代的行为方式变化导致人(户)次标准的兴起。信息时代传统犯罪的异化引起定量因素的变化,用户数、注册会员人数、实际被点击数等评价标准已被使用,网站数、跟帖数、网络传播行为等标准也应发展。计算机犯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在信息时代异化为信息组数、系统台数、系统运行时数等标准,系统规制网络攻击行为时其定量评价对此也应考量。
[Abstract]:In the information age, the traditional criminal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amount of "as the center began to network space" plot "as the fulcrum of the standard system of quantitative model tilt." status drop amount "in the quantitative standard system, the performance of virtual information era the object of the crime of the use right of the amount of crime caused by volume also, a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the behavior of lead (households) rise time standard. The alien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age caused by the change of traditional crime, quantitative factors of the number of users, the number of registered members, the actual hits such as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have been used, the number of sites, the number of threads, the standard network communication behavior should also be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crime. The requirements of" serious "," serious consequences "for the number of inform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age, the alienation of system when the system runs the number of units, the standard system of regulation of network attack behavior when the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of this should be Consider it.

【作者单位】: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留学基金(证书号:201409110089)资助~~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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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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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8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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