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纯正的过失犯与不纯正的过失犯:立法比较与学理探究

发布时间:2018-03-30 13:35

  本文选题:过失犯 切入点:纯正的过失犯 出处:《法学家》2015年06期


【摘要】:刑法中的过失犯可以分为纯正的过失犯与不纯正的过失犯,前者是指只能由过失构成的过失犯,而后者是指既可以由故意构成又可以由过失构成的过失犯。从我国刑法规定上对这两种过失犯进行描述与比较可发现,二者在立法上具有不同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区分纯正的过失犯与不纯正的过失犯具有多方面的理论意义,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只适用于不纯正的过失犯而不适用于纯正的过失犯。不纯正的过失犯与故意犯共用一个构成要件,因而其实行行为也是共同的;但纯正的过失犯则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其实行行为需要专门讨论。最后,纯正的过失犯与不纯正的过失犯的区分对于确定过失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也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The negligent crime in criminal law can be divided into pure negligent crime and unpure negligent crime, the former refers to the negligent crime which can only be constituted by negligence. The latter refers to the negligent crime, which can be constituted both intentionally and negligently. From the description and comparison of the criminal law of our country, we can find that the two kinds of negligent offenders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in legislation. 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to distinguish the pure negligent crime from the unpure negligent crime, and the criminal law stipulates "negligent crime". The criminal liability of the only person under the law "is only applicable to the innocent negligent offender, but not to the pure negligent offender. The innocent negligent offender and the intentional offender share a common constitutive element, so their acts are also common;" But pure negligent offense has its own constituent elements, and its practice needs special discussion. Finally,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ure negligent offender and unpure negligent offender is also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determining the position of fault in the three-class crime theory system.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4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沈琪;刑事视野中的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2 向群;交通肇事共同犯罪探疑[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09期

3 廖勇,刘鸣;论业务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J];法律适用;2005年05期

4 崔正军;与业务过失犯罪主体有关的几个问题的探讨[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01期

5 赵秉志;刘志伟;;犯罪过失理论若干争议问题研究[J];法学家;2000年05期

6 彭凤莲;;监督过失责任论[J];法学家;2004年06期

7 袁中毅;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立法研析[J];法学评论;1997年03期

8 荆培才;;论交通肇事罪危险犯之增设——以解析《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为立足点[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年09期

9 代泽雄;;共同过失犯罪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7年01期

10 宋成;李英超;;论疏忽大意过失与不能遇见意外事件的界限[J];法制与社会;2007年02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7条

1 赵慧;刑法上的依赖原则研究[D];武汉大学;2005年

2 肖冬梅;监督过失犯罪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3 柳文彬;交通肇事罪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4 金晶;我国环境保护刑事立法的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5 苏雄华;犯罪过失的理论建构[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 王东明;过失共同犯罪研究[D];武汉大学;2010年

7 林培晓;风险刑法基本理论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陈茗;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俞雪华;论“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熊路洋;论我国过失危险犯的成立范围[D];南昌大学;2010年

4 卢宁;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研究[D];烟台大学;2010年

5 安丹;酒后驾车行为入罪化问题[D];吉林大学;2011年

6 郝建委;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7 严珍;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完善研究[D];新疆大学;2011年

8 崔国庆;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9 赵丽娜;监督过失犯罪探究[D];郑州大学;2011年

10 王应甲;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谢文钧;外国职务过失犯罪立法特征浅析[J];当代法学;2001年01期

2 谢文钧;论职务过失犯罪的形式[J];当代法学;2001年02期

3 左坚卫,刘志高;试论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06期

4 冯国妍;建议加重对业务性过失犯罪的处罚[J];检察实践;2001年06期

5 谢文钧;论职务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根据[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6期

6 周婧;论我国过失犯罪体系的重构[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4期

7 王馨雁;;过失犯罪心理因素初探[J];理论界;2007年09期

8 杜立聪;;论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J];潍坊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9 王燕莉;唐稷尧;;过失犯罪注意义务的特点及确定机制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05期

10 王烁;;我国刑法过失犯罪分类新论[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谢文钧;我国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演变与成就[N];光明日报;2006年

2 武汉大学法学院 刘雪梅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刘丁炳;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主体的认定方法[N];检察日报;2009年

3 本报记者 温淑萍;中国政法大学成立过失犯罪挽救基地[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9年

4 林文肯;打击和预防过失犯罪势在必行[N];人民政协报;2011年

5 谢椿岚;浅谈业务过失犯[N];人民法院报;2004年

6 屈学武;过失犯罪与罪刑法定[N];人民法院报;2003年

7 谢玉童;单位过失犯罪二题[N];检察日报;2001年

8 蒋毅;轻刑过失犯罪不宜逮捕[N];法制日报;2007年

9 本报记者 罗欣;过失犯:风险社会中学说与实务的互动[N];检察日报;2010年

10 马晓途;过失犯罪中责任分配的两个原则[N];江苏法制报;2012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袁希利;道路交通过失犯论纲[D];武汉大学;2012年

2 王冠;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付蕾;论业务过失犯罪[D];安徽大学;2010年

2 李萌;论业务过失犯罪[D];郑州大学;2001年

3 王凯峰;论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4 李晓丽;业务过失犯罪基本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07年

5 李慧织;业务过失犯罪基本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04年

6 刘瑞泉;过失犯行为不法的架构与风险要素的引入[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

7 丁卉;医疗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8 陈军;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9 刘苗;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10 陈健;论业务过失犯罪[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168614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68614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2db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