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未遂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8-04-10 16:31
本文选题:行贿罪 + 行贿未遂 ; 参考:《安徽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摘要】:近年来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成为当前司法领域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相对重视和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它严重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党和国家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受贿和行贿是对合犯,一般有受贿必然有行贿,行贿犯罪可以说是贪污受贿犯罪的本源,我们也应该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严厉地打击。面对造成严重危害的行贿行为,应当从理论上加强对于行贿罪的研究,以刑事立法技术的完善和发展更好地为国家政治生活服务。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对行贿未遂的若干重点问题,结合目前有关它们的主要学说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以下是对本文结构和内容的简单介绍:本文第一部分为行贿未遂的概述,从行贿未遂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行贿未遂的立法规定,明确了行贿未遂的特征。其中在总结学界各种关于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学说观点的基础上,给予了肯定的分析和阐述,为本文接下来系统分析研究行贿未遂的相关问题和建议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第二部分为行贿未遂的认定。首先是对行贿罪与非罪的辨析,在确认为行贿罪的范围内,结合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的相关理论和刑法总则中有关犯罪未遂的相关理论规定,明确了对于行贿未遂标准的判定,为司法实践中认定行贿未遂形态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认定行贿未遂标准之后,继而以列举方式讨论了实践中行贿未遂常见的几种情形,从而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地打击行贿犯罪。本文第三部分为行贿未遂与相关形态的辨析。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行贿未遂和其他形态的区分容易存在很多误区,为实际断案造成了许多误解。笔者具体分析讨论了行贿未遂与行贿中止及行贿预备的区别和联系,明确判断标准,这样可以从理论层面满足惩罚和预防打击行贿犯罪的法律需要,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价值。本文第四部分为完善行贿未遂刑罚设置的立法建议。针对行贿行为的日渐加剧,动用立法规制打击行贿犯罪势在必行。本部分在分析行贿未遂的责任追究范围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行贿未遂在立法中存在的不足,然后吸收世界各国对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提出增加管制刑、改革罚金刑和增加适用资格刑的建议。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仁文;黄云波;;行贿犯罪的刑法规制与完善[J];政法论丛;2014年05期
2 陈徽;;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设置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年03期
3 王建超;薛莉萍;;漫谈行贿罪——基于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分析[J];犯罪研究;2011年01期
4 童大焕;;“不行贿”是道德更是智慧[J];政府法制;2009年30期
5 任忠臣;李唯维;;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分析[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4期
6 陈增宝;;介绍贿赂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J];人民司法;2006年09期
7 梅屹松;;行贿犯罪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04期
8 张现明;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J];检察实践;2005年04期
9 李洁;官员的灰色收入当属贿赂犯罪隐蔽形式[J];政府法制;2005年14期
10 顾相伟;刍议行贿罪立法之完善[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张扬;行贿未遂若干问题的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2 王飞;行贿犯罪的一般理论与立法完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73205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732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