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认定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2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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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集资诈骗罪一直是实践当中一种多发的犯罪,因其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以及社会影响大而备受关注。例如著名的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丽水“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案等,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波澜。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不仅对个案的定罪量刑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经济的良性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虽然司法机关对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作出了许多解释,但是却没有降低实践中对其的认定难度。本文立足于当今立法现状和理论研究,试图从集资诈骗罪认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入手,多方面来综合考察和认定集资诈骗罪。本文分四个部分,分别研究了以下四个问题。第一部分介绍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首先分析当今立法存在的缺陷,然后从理论的角度论证非法占有目的本身应有之义,最后分析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认定。第二部分分析在集资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的当今社会,司法人员应该如何从实质上把握诈骗方法的内涵。第三部分论述非法集资的含义以及非法集资中社会公众的认定标准。第四部分通过比较集资诈骗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入罪数额,得出现今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规定的不合理性,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犯罪数额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引言6-7
- 一、非法占有目的7-17
- (一)现行规定体系的弊端7-10
- (二)对“非法占有目的”理论的回归10-11
- (三)关于“排除意思说”和“利用意思说”11-15
- (四)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15-17
- 二、诈骗方法17-20
- (一)现行法律规定17
- (二)诈骗方法的多样化17-18
- (三)诈骗方法的实质内涵18-20
- 三、非法集资20-25
- (一)非法集资的认定20-21
- (二)社会公众的认定21-23
- (三)作者的观点23-25
- 四、犯罪数额25-28
- (一)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规定25
- (二)与其他相关犯罪的比较以及对于集资诈骗罪的修改建议25-27
- (三)认定犯罪数额时应注意的问题27-28
- 结语28-29
- 参考文献29-31
- 致谢31-3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吴学斌,俞娟;论我国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J];当代法学;2005年02期
2 刘宪权,吴允锋;论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J];法学;2001年07期
3 周少华;董晓瑜;;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J];人民检察;2010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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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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