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认定与处罚问题研究
【学位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92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中文文摘
绪论
第一章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概述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概念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立法沿革
三、正确理解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犯罪构成特征
(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客体
(二)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犯罪客观方面
(三)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四)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主观方面
第二章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认定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 本罪与行贿罪
(二) 本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三) 本罪与介绍贿赂罪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形态
(一) 本罪的犯罪未遂形态
(二) 本罪的犯罪中止形态
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认定的立法缺陷
(一) 本罪“近亲属”的范围不确定
(二) 本罪中“关系密切的人”概念模糊
(三) 本罪行贿行为的规定不全面
(四) 本罪主观方面的“谋取不正当利益”难以认定
第三章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处罚
一、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处罚的规定
(一) 犯罪情节及量刑幅度的规定
(二) 罚金刑的规定
(三) 从宽处罚的规定
二、刑法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处罚存在的问题
(一) 数额设置存在问题
(二) 数额之外“其他情节”的规定存在问题
(三) 特别自首情节的问题
第四章 完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认定的立法完善
(一) 确定“近亲属”范围
(二) 明确“关系密切的人”内涵及范围
(三) 充实本罪行贿行为的立法规定
(四) 取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构成要件
二、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处罚之立法完善
(一) 调整本罪数额的规定
(二) 补充本罪情节的内容
(三) 调整特别自首制度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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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7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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