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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子代法律身份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1 17:07
  有关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刑法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一问题,自鹦鹉案判决以后得到了舆论的广泛讨论。按照司法解释的观点,刑法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概念涵括了驯养繁殖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在内。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许多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不应包含在刑法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概念之中,从而质疑司法解释规定的合理性。而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应该从“野生动物”所涵盖的语义范围内进行实质判断,即需要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侵害的法益作为着手点。有的学者认为该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秩序,但是这无法解释在鹦鹉案中法院为何最后对王鹏从轻处罚,科以法定刑以下的刑罚。综合我国野生动物作为“物”的法律本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所保护的法益应是野生动物资源,这一般指的是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资源,应要考虑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资源的关系。通过从人工繁育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不同影响可以得出,人工繁育既有有利于物种保护的一面,也有给物种保护带来消极影响的一面,这取决于不同物种的实际情况。而我国司法解释一刀切的规定过于机械化,并没有区分不同人工繁育的物种的不...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分析
    2.1 “野生动物”的文义解释
        2.1.1 野生动物的概念
        2.1.2 野生动物的特征
        2.1.3 文义解释的缺陷
    2.2 “野生动物”的体系解释
        2.2.1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2.2.2 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衔接
3 野生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分析
    3.1 法益保护原则
    3.2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保护法益
    3.3 我国野生动物作为“物”的法律本质
    3.4 人工繁育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关系
        3.4.1 人工繁育的积极面
        3.4.2 人工繁育的消极面
    3.5 司法解释缺乏对不同物种的区别保护
4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法律身份的域外视野
    4.1 美国的野生动物法律身份研究
        4.1.1 《濒危物种法》
        4.1.2 《雷斯法案》
    4.2 我国台湾地区的野生动物法律身份研究
    4.3 启示:我国刑罚过于严苛
5 对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司法解释的完善建议
    5.1 基本完善思路
    5.2 构建物种区别保护的不同路径
        5.2.1 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为核心的路径
        5.2.2 以CITES公约的分级制度为参照的路径
        5.2.3 依照不同用途设置分类的路径
    5.3 人工繁育子代的分级标准及其界定
        5.3.1 人工繁育子代分级保护的判断标准
        5.3.2 人工繁育子代的界定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本文编号:29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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