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及其应对
发布时间:2020-12-15 07:35
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并非新兴趋势,早于1979年刑法规制中,其便具有了“口袋”样态。虽然1997年刑法相关设定将本罪分解为十几个特殊罪名,实现了“口袋”紧缩,但时至今日,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现象仍难以消弭,或者随意将不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认定为本罪,或者将本应适用本罪的行为排于本罪适用之外,导致责任追究可选择化现象极为严重。究其原因,与本罪条文设计高度模糊、司法随意性不无关系。本罪仅将“玩忽职守”作为该罪的行为描述,“重大损失”作为结果事项,存在语义表达过于模糊、罪状设计过于粗疏的问题,为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留下了空间。在司法实践,玩忽职守不乏罪刑失衡现象,甚至法官可选择性追责,在上下级机构中仅追究下级责任,在同级机构中仅追究部分人员责任,还存在将本应接受本罪处罚,却最终排于该罪适用之外,仅受到行政处罚或组织处分的现象。本罪的泛化适用,导致适用主体无法就自身行为作出有效预测,玩忽职守罪正在逐渐偏离其本身价值。鉴于此,有必要着眼历史进路,立足现实,从规范本身与司法进路出发,深挖潜在土壤,探究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影响因素,并由此出发,提出应对之策。本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界定了玩忽职守...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玩忽职守罪及其口袋化倾向概述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二、口袋罪的界定
三、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的主要表现
(一)将不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归入玩忽职守罪
(二)将本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行为随意排于该罪适用之外
四、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的危害
第二章 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的成因
一、历史遗留因素
二、规范本身因素
(一)主体范围不明
(二)罪过形式较为模糊
(三)犯罪客观方面过于抽象
(四)因果关系认定不明
(五)罪名界分不明确
(六)量刑设置不合理
三、司法适用因素
(一)追责思路固化
(二)法官考核指标不合理
(三)法院对党政机关依附性过强
第三章 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的应对路径
一、规范本身层面
(一)明确主体范围
(二)明晰罪过形式
(三)细化客观方面规定
(四)重塑因果关系认定标准
(五)严格罪名界分
(六)优化刑罚配置
二、司法适用层面
(一)转变追责思维
(二)降低法院对党政机关依附性
(三)改变法官行政化管理模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17912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玩忽职守罪及其口袋化倾向概述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二、口袋罪的界定
三、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的主要表现
(一)将不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归入玩忽职守罪
(二)将本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行为随意排于该罪适用之外
四、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的危害
第二章 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的成因
一、历史遗留因素
二、规范本身因素
(一)主体范围不明
(二)罪过形式较为模糊
(三)犯罪客观方面过于抽象
(四)因果关系认定不明
(五)罪名界分不明确
(六)量刑设置不合理
三、司法适用因素
(一)追责思路固化
(二)法官考核指标不合理
(三)法院对党政机关依附性过强
第三章 玩忽职守罪口袋化倾向的应对路径
一、规范本身层面
(一)明确主体范围
(二)明晰罪过形式
(三)细化客观方面规定
(四)重塑因果关系认定标准
(五)严格罪名界分
(六)优化刑罚配置
二、司法适用层面
(一)转变追责思维
(二)降低法院对党政机关依附性
(三)改变法官行政化管理模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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