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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之辨析

发布时间:2020-12-26 06:10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社会各界都热切关注。在2019年召开的两会上,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再次被提出。降低说认为由此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但提高说与维持说却持否定观点。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经过了时间的检验,并且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态势并不明确。一方面刑事责任年龄作为法律推定必然存在高低,另一方面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因此现在不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处遇方法。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分级保安处分制度及长期追踪机制和保护观察制度可以对这部分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教育纠正。 

【文章来源】: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01期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降低的争议及评述
    (一)降低说及其主要理由
        第一,有助于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二,未成年人已经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三,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第四,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维持说及其主要理由
        第一,不能有效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二,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
        第三,容易导致实质不公正。
        第四,破坏刑法的稳定性和谦抑性。
    (三)提高说及其主要理由
    (四)对三种学说的综合评析
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宜降低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
    (一)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态势不明确
    (二)作为一种法律推定必然存在高低争议
    (三)影响刑法内部、外部的协调性
    (四)不施加刑罚不意味不公平
    (五)不能从根本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六)现行制度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违法者的处遇路径
    (一)建立分级保安处分制度与长期追踪机制
    (二)增设保护观察制度
    (三)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护与惩治之间: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争议焦点与类型区分[J]. 崔志伟.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01)
[2]从仁慈少年司法到适当少年司法——以校园暴力或低龄犯罪频发为切入点[J]. 宋远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05)
[3]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构建[J]. 高冰.  人民检察. 2016(14)
[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J]. 林清红.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01)
[5]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制度建构与完善[J]. 张寒玉,王英.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01)
[6]论“恶意补足年龄”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补充适用[J]. 刘芳真.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7]青少年犯罪何以频发: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新探[J]. 石艳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4(01)
[8]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刘建利.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3(02)
[9]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解读[J]. 林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5(02)
[10]中外少年刑法若干问题比较研究[J]. 牛忠志,姚桂芳.  政法论丛. 2004(06)



本文编号:293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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