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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理论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7 13:38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的基石与核心,在整个刑法体系中都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传统的、引进于前苏联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模式近来正遭受着德日"三阶层"的犯罪构成模式的冲击,哪一种模式更适合现在的中国,两者之争至今方兴未艾;与此同时,我国刑法理论学界也根据本国的实践和特点,脱离一味照搬他国的固有模式,渐渐摸索出了自己的道路,例如"犯罪主体+主客观要件"的二要件模式。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年08期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三阶层模式”工具效用局限性的反思与批评[J]. 杨兴培.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04)
[2]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J]. 高铭暄.  中国法学. 2009(02)
[3]犯罪客体——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重新审视“犯罪客体理论”[J]. 杨兴培.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6)



本文编号:294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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