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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犯罪规定模式中的谦抑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3 18:18
  谦抑性是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谦抑性的贯彻落实和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模式密切相关。从形式上看,采用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规定模式在立法上未体现出谦抑性的要求,而采用立法定性+定量的规定模式在立法上直接嵌入了刑法谦抑的基本理念。但是二者只是涉及到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问题,并不能代表刑法是否谦抑。采用立法定性+定量的刑法规定模式,要明确构成要件要素和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中对定量要素进一步确认,刑法谦抑性的贯彻需要立法和司法的共同作用。 

【文章来源】:党政干部学刊. 2020年05期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两种不同犯罪规定模式
    (一)刑事立法定性与刑事司法定量相结合模式
    (二)刑事立法定性与定量统一规定模式
二、两种模式对刑事司法谦抑性的影响
三、我国刑事司法中对定量要素的认定
    (一)明确区分构成要件要素和客观处罚条件
    (二)刑事司法中的二次定量



本文编号:295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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