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与检察院办案衔接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01-05 07:35
《监察法》的制定实施,新监察体制的建立,使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在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更加紧密,随之对如何实现《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的有效衔接,也形成了一些待解的课题。本文针对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漏罪漏犯追加、赃款赃物移送等衔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以期借助于《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的互补功能,实现法法衔接高效畅通,规范有序。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年12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件管辖中的衔接问题
二、证据审查中的衔接问题
(一)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调取或者要求监察机关提供证据
(二)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建议调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追加漏罪漏犯中的衔接问题
四、赃款赃物移送的衔接问题
本文编号:2958287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年12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件管辖中的衔接问题
二、证据审查中的衔接问题
(一)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调取或者要求监察机关提供证据
(二)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建议调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追加漏罪漏犯中的衔接问题
四、赃款赃物移送的衔接问题
本文编号:295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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