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1 13:07
"如实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争议。"如实代开"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严重危害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具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其行为本身已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非罪化缺乏充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实施了"如实代开"行为,只要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即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于没有少缴税款的"如实代开"行为可审慎酌情考虑相对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19(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如实代开”行为定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分析
1.保护的法益
2.构成要件要素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行为本身分析
1.严重危害国家发票管理制度
2.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
三、对“如实代开”的处理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入罪问题研究[J]. 董飞武. 税务与经济. 2019(06)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限制适用探讨[J]. 袁彬. 人民检察. 2017(17)
本文编号:2970822
【文章来源】: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19(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如实代开”行为定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分析
1.保护的法益
2.构成要件要素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行为本身分析
1.严重危害国家发票管理制度
2.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
三、对“如实代开”的处理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入罪问题研究[J]. 董飞武. 税务与经济. 2019(06)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限制适用探讨[J]. 袁彬. 人民检察. 2017(17)
本文编号:29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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