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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与检视

发布时间:2021-01-13 12:41
  公民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非法收集、买卖、窃取等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屡禁不绝,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甚至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安全。由于现行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没有将信息自主权视为本源性权利,导致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法益的保护尚不足以震慑违法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需要从延伸公民个人信息概念入手,明确合理的入罪边界,形成对非法转移型和违法滥用型信息犯罪的上下游犯罪一体化的全方位管制,构建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法律体系。 

【文章来源】:延边教育学院学报. 2020,34(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全新趋势
    1. 犯罪形态更新:“点对点”成为犯罪主流
    2. 犯罪工具更新:犯罪平台和总量扩张
    3. 社会危害性加剧:衍生犯罪数量增加
二、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刑事规制困局
三、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完善对策
    1. 延伸公民个人信息概念,促进法律保护的罪名完善
    2. 关注个人信息整体保护,全方位规制完整犯罪链条
    3. 明确侵害行为入罪边界,建立不同层次的罪责刑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制困境与对策完善——从大数据环境下滥用信息问题切入[J]. 李川.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理重述[J]. 石聚航.  法学研究. 2018(02)
[3]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4]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J]. 李源粒.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04)



本文编号:297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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