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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罪

发布时间:2021-01-16 10:59
  <正>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四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然而,也正是这一罪名,在实践中给办案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也在理论界成为饱受争议的话题。 

【文章来源】:检察风云. 2020,(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男子吃霸王餐获刑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饱受争议的“口袋罪”
是否仍需继续分解
结语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与认定[D]. 杨明.吉林大学 2020



本文编号:29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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