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7 12:1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由于涉及投资者人数较多,金额巨大,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容易碰到取证困难、办案周期长、社会效果差的情况。笔者所在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窗口经常会出现大规模集访、闹访事件。其中对于投资人自身在诉讼过程中的身份定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本文试着从理论及工作实践层面提出一些解决之策。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3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给控申工作带来的困扰
(一)群、闹访带来的压力
(二)案件性质转化带来的压力
二、被害人权利
(一)申诉权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其他当事人权利
三、理论探讨
(一)证人模式
(二)被害人模式
四、对策建议
(一)立法方面
(二)控申具体工作方面
1. 实行集资类案件专人接待。
2. 加强部门间沟通,形成日常机制。
3.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释法说理。
本文编号:2982874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3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给控申工作带来的困扰
(一)群、闹访带来的压力
(二)案件性质转化带来的压力
二、被害人权利
(一)申诉权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其他当事人权利
三、理论探讨
(一)证人模式
(二)被害人模式
四、对策建议
(一)立法方面
(二)控申具体工作方面
1. 实行集资类案件专人接待。
2. 加强部门间沟通,形成日常机制。
3.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释法说理。
本文编号:298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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