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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碎片化与体系解释

发布时间:2021-01-25 12:40
  先进的科学技术引领的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对大众的社会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发达的信息化生活在给与人们各种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可能泄露社会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问题,例如对社会公民的隐私信息设立的刑法体系不健全以及刑法保护的碎片化现象。在我国范围内,社会公民信息包含了社会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人隐私数据等具有独立性的信息。但是刑法的保护是有规定范围的,并不是每个公民的所有信息都受到刑法保护。在信息技术发达的当代,我国社会公民的隐私信息经常会出现外泄和被利用的危险。并且违法人员通常会使用多样的、难以识破的手段利用社会公民的隐私信息进行非法牟利。由于我国对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刑法还不是很健全,还存在一些弊病,导致我国刑法对于公民隐私信息的保护还不完善。因此我将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宪法角度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宪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
    (一)公民信息具有时效性
    (二)公民信息具有主体性
    (三)公民信息具有可识别性
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论述
    (一)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范围
三、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下的弊端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碎片化
    (二)公民个人信息在刑法中的保护范围不明确
    (三)追诉方式和刑罚设置较单一
四、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体系内容
    (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信息数量的认定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的完善[J]. 刘赛.  法制与经济. 2019(08)
[2]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探索[J]. 朱臣.  法制与社会. 2019(06)
[3]论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 董一博.  法制与经济. 2019(01)
[4]大数据背景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J]. 郭娟.  法制博览. 2018(29)
[5]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J]. 潘度文,林维,付立庆,金轶,罗欣,刘军.  人民检察. 2012(16)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解读[J]. 张玉华,温春玲.  中国检察官. 2009(08)



本文编号:299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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