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害含义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1-01-26 14:44
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害",学理上存在"限定说"与"综合考量说"之分,司法实务则采"泛化说"。综合考量说脱离构成要件来讨论有害的严重性,违背了刑法的明确性原则,反而使有害的范围模糊不清,泛化说不符合刑法文本用语的一贯性,且有不当扩张刑罚范围之嫌,存在着从本质无罪到形式有罪、本质轻罪到形式重罪逾越的可能,限定说从构成要件要素的角度限缩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具有合理性。对"有害"的认定应当采限定说的观点,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标准是合适的。应坚持司法鉴定作为充分条件之一的原则,"足以"的程度判断应由法官结合具体情形自由裁量。就添加类行为而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特别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一般规定,非食品原料应该不包括食品添加剂。现阶段在刑法没有修改的前提下,生产、销售具有危害但程度未知的食品的行为,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性;长远来看,对此类行为应在刑法中单设一条予以调整。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5(0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抽象危险犯形态法定犯的出罪机制——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切入[J]. 杜小丽. 政治与法律. 2016(12)
[2]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J]. 张志恒,胡桂仙,汪雯,郑蔚然,王强. 农药学学报. 2016(01)
[3]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实证研究——基于120份判决书的理论反思[J]. 王华伟. 法学家. 2015(06)
[4]准抽象危险犯概念之提倡[J]. 陈洪兵. 法学研究. 2015(05)
[5]适格犯的特征与机能初探——兼论危险犯第三类型的发展谱系[J]. 李川. 政法论坛. 2014(05)
[6]生产、销售“地沟油”产品如何定性[J]. 陈贺评,张兆松,叶良芳,潘申明,陈永明,杨赞,黄龙凯. 人民检察. 2014(10)
[7]“地沟油”公害的刑法规制:法益侵犯还是规范违反[J]. 罗欣. 人民检察. 2014(10)
[8]应否允许抽象危险犯反证问题研究[J]. 付立庆. 法商研究. 2013(06)
[9]也论抽象危险犯的构造与刑法“但书”之关系——以危险驾驶罪为引例[J]. 何荣功,罗继洲. 法学评论. 2013(05)
[10]《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J].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 人民检察. 2013(13)
本文编号:3001294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5(0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抽象危险犯形态法定犯的出罪机制——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切入[J]. 杜小丽. 政治与法律. 2016(12)
[2]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J]. 张志恒,胡桂仙,汪雯,郑蔚然,王强. 农药学学报. 2016(01)
[3]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实证研究——基于120份判决书的理论反思[J]. 王华伟. 法学家. 2015(06)
[4]准抽象危险犯概念之提倡[J]. 陈洪兵. 法学研究. 2015(05)
[5]适格犯的特征与机能初探——兼论危险犯第三类型的发展谱系[J]. 李川. 政法论坛. 2014(05)
[6]生产、销售“地沟油”产品如何定性[J]. 陈贺评,张兆松,叶良芳,潘申明,陈永明,杨赞,黄龙凯. 人民检察. 2014(10)
[7]“地沟油”公害的刑法规制:法益侵犯还是规范违反[J]. 罗欣. 人民检察. 2014(10)
[8]应否允许抽象危险犯反证问题研究[J]. 付立庆. 法商研究. 2013(06)
[9]也论抽象危险犯的构造与刑法“但书”之关系——以危险驾驶罪为引例[J]. 何荣功,罗继洲. 法学评论. 2013(05)
[10]《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J].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 人民检察. 2013(13)
本文编号:300129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001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