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恐怖活动罪及其立法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6 15:32
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更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我国立法机关在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中设立了资助恐怖活动罪,之后,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该罪又做了进一步修改,确立了帮助恐怖活动罪,体现了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的立法特点。该罪的确立是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有利于预防恐怖活动犯罪的发生,有利于我国特色反恐法律体系的建设,有利于解决司法困境。帮助恐怖活动罪侵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或者为恐怖活动的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准确把握该罪要注意它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洗钱罪的区别。本罪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国家机关和国家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毋庸置疑,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更为完备的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法网。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该罪在立法上仍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行为对象界定不清,帮助行为范围较窄,犯罪主观责任的类型模糊,刑罚配置尚存在不足。所以...
【文章来源】: 张炜 河北大学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立、立法特点及现实意义
1.1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立
1.2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特点
1.3 帮助恐怖活动罪立法的现实意义
1.3.1 体现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
1.3.2 有利于预防恐怖活动犯罪的发生
1.3.3 有利于我国特色反恐法律体系的建设
1.3.4 有利于解决司法困境
第二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1 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
2.1.1 犯罪客体
2.1.2 犯罪对象
2.2 犯罪客观方面
2.2.1 行为方式
2.2.2 入罪标准
2.2.3 行为边界
2.3 犯罪主体
2.3.1 自然人与单位主体
2.3.2 国家主体问题
2.4 主观方面
第三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措施
3.1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缺陷
3.1.1 行为对象界定不清
3.1.2 帮助行为的范围较窄
3.1.3 主观罪过形式模糊
3.1.4 刑罚配置存在不足
3.2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3.2.1 明确帮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对象
3.2.2 拓展帮助行为的范围
3.2.3 明确主观罪过形式
3.2.4 完善刑罚配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预防刑法的合理性及限度[J]. 王良顺. 法商研究. 2019(06)
[2]新形势下我国反恐现状与立法完善[J]. 李泽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5)
[3]试论恐怖主义犯罪发展趋势与我国反恐立法[J]. 赵子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03)
[4]预防性刑法观及其教义学思考[J]. 高铭暄,孙道萃. 中国法学. 2018(01)
[5]论帮助恐怖活动行为评价的独立性[J]. 肖建飞. 实事求是. 2017(03)
[6]刑事立法帮助行为正犯化进程中的共犯独立性提倡——从共犯从属性的理论症结谈起[J]. 陈文昊,郭自力.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01)
[7]恐怖主义融资新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J]. 朱作鑫. 中国发展观察. 2016(17)
[8]论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法律适用——以反恐怖主义融资为视角[J]. 黎宜春. 学术论坛. 2016(05)
[9]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类型研究与入罪化思路[J]. 于冲. 政法论坛. 2016(04)
[10]论刑法中帮助行为的结构[J]. 江澍. 法学论坛. 2015(04)
本文编号:3001357
【文章来源】: 张炜 河北大学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立、立法特点及现实意义
1.1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立
1.2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特点
1.3 帮助恐怖活动罪立法的现实意义
1.3.1 体现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
1.3.2 有利于预防恐怖活动犯罪的发生
1.3.3 有利于我国特色反恐法律体系的建设
1.3.4 有利于解决司法困境
第二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1 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
2.1.1 犯罪客体
2.1.2 犯罪对象
2.2 犯罪客观方面
2.2.1 行为方式
2.2.2 入罪标准
2.2.3 行为边界
2.3 犯罪主体
2.3.1 自然人与单位主体
2.3.2 国家主体问题
2.4 主观方面
第三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措施
3.1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缺陷
3.1.1 行为对象界定不清
3.1.2 帮助行为的范围较窄
3.1.3 主观罪过形式模糊
3.1.4 刑罚配置存在不足
3.2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3.2.1 明确帮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对象
3.2.2 拓展帮助行为的范围
3.2.3 明确主观罪过形式
3.2.4 完善刑罚配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预防刑法的合理性及限度[J]. 王良顺. 法商研究. 2019(06)
[2]新形势下我国反恐现状与立法完善[J]. 李泽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5)
[3]试论恐怖主义犯罪发展趋势与我国反恐立法[J]. 赵子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03)
[4]预防性刑法观及其教义学思考[J]. 高铭暄,孙道萃. 中国法学. 2018(01)
[5]论帮助恐怖活动行为评价的独立性[J]. 肖建飞. 实事求是. 2017(03)
[6]刑事立法帮助行为正犯化进程中的共犯独立性提倡——从共犯从属性的理论症结谈起[J]. 陈文昊,郭自力.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01)
[7]恐怖主义融资新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J]. 朱作鑫. 中国发展观察. 2016(17)
[8]论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法律适用——以反恐怖主义融资为视角[J]. 黎宜春. 学术论坛. 2016(05)
[9]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类型研究与入罪化思路[J]. 于冲. 政法论坛. 2016(04)
[10]论刑法中帮助行为的结构[J]. 江澍. 法学论坛. 2015(04)
本文编号:30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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