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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亲生女儿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2-20 20:27
  <正>[案情]李某为达到与前妻陈某复婚之目的,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3时许,驾驶车辆将由其前妻陈某监护的女儿李某某(2008年出生)从本市小学骗走,并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控制了李某某的人身自由。随后李某打电话给陈某,要求与陈见面、复婚,否则开车与李某某一起撞死。陈某拒绝后,李某胁迫陈某支付人民币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16,(2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案情]李某为达到与前妻陈某复婚之目的,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3时许,驾驶车辆将由其前妻陈某监护的女儿李某某(2008年出生)从本市小学骗走,并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控制了李某某的人身自由。
[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绑架罪“情节较轻”司法认定研究[D]. 王慧楠.吉林大学 2020
[2]论绑架罪的立法完善[D]. 刘春燕.安徽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0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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