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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视角下环境刑法空白条款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1 05:35
  在生态环境犯罪立法中,存在大量的空白条款。空白罪状是一种模糊的描述,其自身所具有的不明确性使其缺乏具体的参照规范,给司法适用带来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运用方法论的解释方法对环境刑法空白条款进行解释。法律解释需要遵循特殊谦抑原则、双向预防原则、多维协调原则,并要根据司法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综合采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解释方法,从而使环境刑法很好地与司法实践衔接,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文章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2020,30(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环境刑法空白条款类型归纳及评价
    1.1 “违反国家规定”类空白条款
    1.2 “违反某法律法规规定”类空白条款
    1.3 “未经某部门单位许可”类空白条款
2 环境刑法空白条款司法困境及解释的必要性
3 环境刑法空白条款的解释原则
    3.1 特殊谦抑原则
        1)环境犯罪场域问题。
        2)环境刑法惩罚强度问题。
    3.2 双向预防原则
        1)一般预防。
        2)风险预防。
    3.3 多维协调原则
        1)自身协调。
        2)实体与程序的协调。
        3)刑法与行政法规的协调。
4 环境刑法空白条款适用的解释方法
    4.1 文义解释
    4.2 体系解释
    4.3 目的解释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风险的新挑战与刑法的应对[J]. 金日秀,郑军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02)
[2]当代中国环境犯罪立法调控问题研究[J]. 赵秉志,詹奇玮.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本文编号:304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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